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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运用“五化”措施确保事故处理群众满意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交警运用“五化”措施确保事故处理群众满意

 

  为全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工作,交警大队严格按照省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入手,运用“五化”措施,深入推进事故处理,群众满意率大幅度提升。

  一、教育培训经常化。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大队认真抓好办案民警的教育培训,使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狠抓民警的法律素质培训,大队积极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学习基本的法律法规,使他们能够在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条款,使所办的每一起案件符合法律文书规范,达到办案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公平、群众无不满意的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民警岗位能力培训,612日,大队专门安排一天时间,组织全体事故处理民警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加强了事故处理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民警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技能、战术;大力培养事故处理岗位能手,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在省级岗位示范标兵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长夏志武的模范带头下,大队全体事故处理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均能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正确,没有出现一起执法不严、处理不公等现象。

    二、事故勘查规范化。大队全面规范了办案民警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检验和鉴定等证据收集工作,确保证据确凿充分、合法有效。同时,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范办案,杜绝了随意执法等现象。大队要求民警在事故现场勘察阶段要树立强烈的岗位责任意识,树立把工作搞好就是对当事人负责的思想,并把这种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来。办案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做到仔细勘查并适时扩大勘查范围,确实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对事故现场的车辆破损零件、灯玻璃、后视镜片、挡风玻璃碎片、车身表面漆片、血迹、衣服纤维、轮胎痕迹、人体痕迹、车辆装载物、泥土等项目切实做到查无遗漏、不留死角。

大队要求民警坚定不移地落实办案公开原则,坚决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努力使事故处理工作避免受到人情、关系的干扰,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由办案民警提出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分管大队领导审批,对责任认定意见不一致的,重新研究。成立了由大队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和事故中队民警共同参与的重特大、疑难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对重特大事故、疑难事故全部由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集体研究认定责任,并根据情况邀请监督员、交通安全员参加旁听,必要时报请市支队进行审查复核。大队还制定了详细而具体的事故信息上报制度,明确事故处理标准化流程图,对辖区发生的每一起事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备案,对每一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认定规范、办事程序符合规定。

四、网上办案信息化。根据事故处理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交警部门今年的工作目标及要求,大队自今年421日起,受理的所有交通事故均通过全国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处理。大队要求所有事故处理民警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录入事故快报,死亡事故按非统计事故录入,其它事故按统计事故录入。因网络或设备故障等原因,简易程序可在一周内及时补报,一般程序严格执行24小时录入。超过24小时的,先按简易程序录入后及时转为一般程序。为切实提高民警网上办案水平,规范民警网上办案,大队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挂在大队内网,民警可随时查阅学习。今年4月份以来,大队事故处理档案电子化率达到95%

五、接访群众制度化。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一些群众对责任认定、赔偿等方面持有异议,为此,大队推行了逐级接访制,遇有群众持有异议的,先由办案民警做好解释,办案民警解释不通,由事故中队长解释,仍然解释不通,再由分管大队领导、大队长依次接访解释,直至问题解决。同时,大队按照公安交警走访活动要求,在开展群众走访过程中,主动登门调解事故纠纷,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回访,倾听当事人真正的声音,通过反馈的信息,及时发现并改正自身工作的不足,不断提高事故处理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有力地推动了事故处理工作不断进步。

(交警大队:成浩  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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