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构成
2.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职能职责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区委政法委系全额拨款的行政政法单位,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维稳办、反邪办、平安办;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社会治理指挥中心、法学会,均已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人员构成。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23个,其中行政编制15个、事业编制7个、工勤编制1个。现实有工作人员20名,退休人员9名,遗属1名。
第二部分 部门职能职责
1.领导和推动政法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
3.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4.强化对政法各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查处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8.指导乡(镇)、区直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政法综治工作。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包括委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经费。
1.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30.5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30.58万元。
2.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80.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8.99万元。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0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0.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9.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31.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6.08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原因系机构改革后,编制人员增加4名。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8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27.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83万元,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98.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法治鼎城运行工作经费133.53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技防设施建设衔接协调,处理突发性访情和突发性事件,法制宣传、培训和督导,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公务接待,推进全区网格化管理的指导、督导和考核,平安创建的指导、督导和考核,执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模拟民调、民调宣传、民调指导、督导、会场租赁、工作衔接,扫黑除恶宣传、培训、协调、督导,无上访办会议、培训、督导、检查、对上衔接。乡镇综治视联网维护费30万,主要用于乡镇综治视联网维护和网络租赁等。维稳联络员工作经费35.4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维稳联络员补助、接处访用餐、处突解困和租车等。
第五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8.99万,比上年预算增加2.96万元。系机构改革后反邪办工作经费转入17.88万,财政在上年预算口径上压减14.92万。
2.“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93万元。按照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应急处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具体明细见附件25)
3.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5.6万元,主要是采购计算机、车辆加油、维修和保险等。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无。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