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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为警车驾驶员充电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检察院为警车驾驶员充电

行车规范安全关系着检察机关形象和工作效率,更关系到检察干警人身财产安全。为加强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保证行车安全,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科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的过程中,着力在务实敬业上做文章,以实际行动为驾驶员补课充电,组织驾驶员学习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两次处罚以上,除吊扣吊销驾驶证、罚款处罚外,同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则相应的规定了危险驾驶罪。

会上,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梅其伟就如何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了全面的分析。他指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首先要熟记新的交通法规,增强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就必须牢固掌握交通法规,接受正规的驾驶培训,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其次是要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遵章守法,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交通意识和职业道德,自觉做到遵章守法,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争当安全文明使者,自觉确保车辆出行的安全。同时,他结合工作实际,对全体驾驶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驾驶人员要通过学习,提高安全意识,端正态度,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二是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车辆不乱停乱放,严禁开霸王车、特权车、英雄车,自觉维护检察机关形象;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视安全,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通过学习,全体驾驶员都受益匪浅,并一致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新的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酒驾,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保障办公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检察院 曾慧 刘安友 郑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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