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阳光执法 主动控制社会矛盾发生
推行阳光执法 主动控制社会矛盾发生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利益调整加剧,矛盾错综复杂。特别是作为基层检察院,在长期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执法办案无小事,每一起案件都是问题聚焦,都有矛盾隐患,执法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将造成检察机关缺乏执法公信力,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而且极易引发矛盾,激化矛盾。对此,我院坚持把检务公开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自觉接受外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近年来,我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0件,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12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份25起,确保了一方和谐稳定。
一、在检察职能公开上下功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预见性
检察职能公开是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前提,是提高人民群众举报热情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预见性的有效手段。我院着重在职能公开上做文章,密切联系群众,听民情、顺民意、安民心,把矛盾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一是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活动,班了成员带领干警不定期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民家里,采取座谈走访、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关心了解群众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检察职能和检察纪律。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的了解,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几年来,我们收集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40余份,举报线索30余份。如2008年我院在乡镇进行走访调研时,群众普遍反映基层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敏锐意识到该问题隐藏着矛盾,极易引发社会问题。集中力量对辖区“新农合”资金管理安全问题进行了初查,对四个乡镇卫生院“新农合”资金管理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同时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向区委及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建议,有效促成农民看病、用药、报销“一卡通”在全市推行。
二是变封闭办案为阳光检务。将每月的15日定为检察开放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到检察院来,向他们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办案程序,并到工作区进行参观,现场了解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情况,面对面地接受法律咨询。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新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开通了鼎城检察外网,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通过电视专访、开办检察专栏等形式,扩大检务公开的范围,增强检务公开的效果。如今年我院主动与区电视台联系,策划了5期专题报道、2期电视专访,受到人民群众好评。
三是变坐堂等案为提前介入。在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针对广大群众的要求,大胆改革创新,先后出台了《关于区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意见》,将检察职能延伸,在介入时间上提前。对本区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复杂案件以及影响稳定的群体性案件,主动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准确把握侦查方向和重点,收集、补充完善各类证据,确保快捕快诉,增强打击效果。如2009年,群众反映区武陵镇一带黑恶势力猖獗,引发一系列案件,在案发之初,我院派员主动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检警多次协商协作,成功捣毁了武陵镇以陈某为首涉案51人、涉及8项罪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确保了一方平安。
二、在执法程序透明上下功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性
程序公正是执法公正的重要方面,对此,我们牢固树立程序至上观念,推行程序公开,使执法办案全过程置于当事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强执法公开度和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把握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
一是执法流程全程公开。为确保执法公开透明,对内,按照“统一受案、依职侦办、流程监管、集中评查、及时归档”的模式进行监督管理,对外,通过电子显示屏将能够公开的各种案件信息对外公示,使当事人通过电子显示屏就能很清楚的了解到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办理情况一目了然,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请回避权等诉讼权利。案件流转到下一环节后,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律师意见。在审判阶段,扎实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不仅提出书面的量刑建议,而且在庭审中就量刑建议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确保量刑公开、公正。
三是推行公开示证。对于拟不起诉以及当事人不服不起诉、不提请抗诉和重信重访的案件,以及存在较大争议、老百姓普遍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逐步实行公开审查制度。如2009年,我院审查起诉的江某诈骗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造成案件无法正常起诉,被害人赵某某不服,多次上访。为此,我院举行了江某涉嫌诈骗案公开示证会,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参加。会上,承办人员就案件办理过程、查处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与会人员进行通报,嫌疑人江某及受害人赵某就相关事实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有关与会人员对听证会进行监督。在主持人的调解下,江某自愿赔偿了损失,受害人息诉息访,该案最终依法作出存疑不诉处理。
三是在办案中主动防控。大力推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立案、批捕、起诉、抗诉和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不予提请抗诉、撤销案件、不予赔偿等作出决定时,全面综合案件情况,对可能引发矛盾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程度不同,确定不同的风险级别,制定处置预案。如我院今年审查批捕的刘某合同诈骗案,受害人均系区武陵镇家电城的经营户,涉案被害人几十人、涉案金额近三百万元,但因案件证据瑕疵,批准逮捕存在风险,不予批捕则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同时,组织邀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部分受害人、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镇政府相关领导召开案情通报会,对案件的定性、案件证据情况、逮捕风险及需要补充侦查的意见作了通报,在此基础上作出附条件逮捕决定,得到受害人及各方的充分理解与支持,表示充分相信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三、在执法结果延伸上下功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性
公正的结果是执法办案追求的永恒目标,也是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的基石,我院通过执法结果公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案结事了。
一是推行结案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法律文书是公开执法办案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院大胆改革创新,加强了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力度,使结案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更全面、更详实、更准确。如我们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时,附带一份详细的不捕、不诉理由说明书,从事实、证据、情节、法律定性、危害后果、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无逮捕必要理由、不起诉理由方面,进行详细论理、分析说明,让公安机关及案件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及相关证据,了解案件证据的缺陷、证据之间的矛盾和不能排除的合理怀疑,从而让公安机关及当事人对不捕、不诉决定心服口服。几年来,未发生一起公安机关和当事人申请复议、复核案件。
二是积极处理案件背后的矛盾隐患。针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矛盾的案件,采取召开座谈会、联系会议等形式,听取各参会代表对案件处理意见,形成共识,达成一致,化解矛盾纠份。如今年我院审查批捕的陈某等5人涉嫌故意伤害案,陈某是国家东常高速21标的承包商,由于有人堵路阻工,陈某便邀集2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将两名阻工村民砍成轻伤,并砸坏一辆堵道吉普车。案发后,当地村民反响非常大,受害人及家属均到检察机关上访,要求批准逮捕陈某。其它股东为了达到挤走陈某的目的,也准备组织民工、供货商等到检察机关上访。针对这一情况,我院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股东代表、乡镇村的负责人及重点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在当地组织召开了一次联系会议,通报了案情、案件处理原则以及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同时,提出保护陈某民事权益、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具体意见,得到各方代表理解和信赖和支持,不仅依法保护了各方利益,也化解了矛盾,确保了国家重点工程顺利进行。
三是未成年犯罪对象公开跟踪教育。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犯罪对象,严格实行社区、单位(学校)、家庭和检察机关四位一体的跟踪帮教与社区矫正制度。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承办人在阅卷后,将根据案情需要,走访其所在的家庭、学校、社区、村镇、派出所,了解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身体状况、性格特征,从根本上找出其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对症下药”,制订帮教措施。在对未成年人做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必须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共同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包括在生活、交友等方面严格要求监护对象,防止其不良行为的发生;当发现有不良行为及再次犯罪苗头时,及时制止并做好心理沟通工作。未成年人犯罪对象走入社会后,及时启动跟踪帮教机制,与家庭、学校、社区成立跟踪帮教小组,不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对象进行跟踪回访。三年来,我院对62 名符合轻缓刑事政策且在检察环节终结的案件当事人,实行社区、单位(学校)、家庭和检察机关四位一体的跟踪帮教与社区矫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