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网站地图
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您的位置: 首页 >政法之窗>平安建设>详细内容

诉前调解出奇招 书记协调促和谐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诉前调解出奇招  书记协调促和谐

 

201098,在辖区蔡家岗镇党委书记冀万喜的配合与支持下,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诉前调解处理了一起医患纠纷案,某镇卫生院自愿补偿杨某夫妇6000元损失。

【案发经过】2009723日,杨某妻子刘某临产到某镇卫生院住院分娩,经检查后,刘某在该卫生院进行剖腹产手术生下一女。产后杨某夫妇发现该新生儿皮肤、眼睛等黄染,并向该卫生院反映,医生称是正常现象。2009728日刘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医生嘱咐杨某夫妇,关于新生儿黄染的问题,可以让小孩多晒太阳,如果黄染加重或两周内不退及时来医院进行检查。出院次日,杨某夫妇发现小孩黄染继续加重,并出现呼吸不规则情形。730日,杨某夫妇即带小孩到常德市妇幼保健院就诊,诊断为“新生儿胆红素血症、败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颅内出血?血型不合溶血?核黄疸?随即住院治疗。经数小时救治,小孩出现呼吸暂停等危险情况,中午时分医院下达了“因入院前病理性黄疸未能及时处理,已无法治疗”的病危通知书。虽经大力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小孩的生命。

【矛盾形成】悲痛万分的杨某夫妇埋葬了小孩尸体。200986日,杨某夫妇在亲友的陪同下来到镇卫生院索赔,镇卫生院认为在刘某分娩住院期间,院方对大人和小孩的治疗均没有过错,拒绝赔偿。第二天,杨某夫妇再次邀集10多名亲友到该卫生院采取赌门的方式讨说法,其亲友与院方医务人员发生冲突,双方甚至扭扯在一起,后来镇干部和派出所干警出门劝阻才未酿成流血事件。此后,杨某夫妇多次到鼎城区信访局、常德市信访局上访,相关部门也组织了双方协调,但事情一直没有处理好。今年七月灌溪法庭一次巡回办案中,杨某夫妇咨询了法官相关法律知识,随后向法庭递交了诉状,要求某镇卫生院赔偿其经济损失150000元。

【商讨对策】收到杨某夫妇的诉状后,灌溪法庭的法官们进行了认真研究,他们认为杨某夫妇痛失幼女可怜,值得同情,他们找卫生院索赔情有可原,但他们没有保全证据,无法对小孩尸体进行尸检,诉讼程序启动后,杨某夫妇胜诉可能性小。卫生院方面既然发现新生儿黄染的问题,就应该将小孩留院观察,或者建议其转院治疗,医院出于疏忽听任杨某夫妇带小孩出院,显然对小孩的死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虽然诉讼进行下去因证据问题卫生院可能胜诉,从法官的良知来讲都很同情杨某夫妇,也许案件判决后杨某夫妇不服会继续上访,案结事不了,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后,法官们一致认为,进行多方联动,对案件进行诉外调解。确定办案思路后,法庭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为了避免人多嘴杂不好控制局面,法庭要求杨某夫妇和其代理人参加,卫生院方面只有院长和一个副院长参加。调解进行了一上午,双方各持己见,差距太大没有达成协议

【书记协调】法庭第一次主持双方调解后,及时向镇党委书记冀万喜和分管领导及杨某夫妇所在村组通报了案情,和他们进行探讨,分析了案件可能的结果。冀书记听了案情通报,认为此案必须妥善处理,杨某夫妇是弱势群体,应该关注,如果处理不好,杨某夫妇继续上访闹事,也会影响卫生院的声誉;而镇卫生院属于不景气单位,职工工资都没有保障,如果给卫生院太多的压力,也会引起不稳定因素。“调和一件案,和谐一大片。”冀书记对法庭提出了要求,同时表示自己会亲自参与做工作。随后冀书记走访了杨某所在的村组干部,交代他们做好杨某夫妇和其亲友的工作,并亲自去杨某家里探望了父母。之后,冀书记又来到镇卫生院,和医护人员进行座谈,给医护人员讲解法律,征求他们的意见,取得了医护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冀书记和法庭工作人员细致的工作,双方基本消除了怨气。816日、831日冀书记两次参与了法庭组织的调解,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的差距在慢慢缩小。事后,冀书记又给双方个别做工作。97日,冀书记电话通知法庭,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请法庭结案。98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卫生院当场给付杨某夫妇补偿费6000元。争执了一年多的一场医患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笔者后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0828日颁布了,我国民间纠纷的调解将进入新的历史里程碑。调解是化解怨恨的最好方式,理解调解的含义,把握调解的方式方法,掌握调解的火候,进行多方联动调解,我们对案件的调解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调和一件案,和谐一大片”,应该是我们工作的努力方向。

作者:王志超 庄伏云

单位: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