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悍妻怎能相处 苦恼丈夫铁心离婚
如此悍妻怎能相处 苦恼丈夫铁心离婚
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准许离婚。
黄某(男)与陈某(女)2001年6月自由恋爱,2003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初期感情较好,婚后无子女。由于女方性格倔强,与男方及其家人时有矛盾。2005年11月,陈某与婆婆为家庭琐事吵架,在家里有客人的情况下,陈某大发脾气,将饭桌掀翻,婆婆无奈给其下跪求饶也无济于事,陈某怒气冲冲回了娘家。事后,黄某前往妻子娘家接了三次,妻子都不愿回家。二人于2005年11月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近2年来,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女方与其父母及亲戚也无联系,现下落不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性格不合,被告性格倔犟, 2005年11月与婆婆为家庭琐事吵架掀翻饭桌后回了娘家,现下落不明。原、被告分居长达4年之久,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综上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作者:付勋艳
单位:鼎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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