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网站地图
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鼎城检察院监督首例强制医疗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检察院监督首例强制医疗执行

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故烧死亲生女儿的高某,近期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对其予以强制医疗后,该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强制医疗案件开展执行检察监督。据悉,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

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318日被鼎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认定:17日,高某和其9岁女儿外出吃完午饭后一同回家,到达自家堂屋门口时,高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放在此的一堆干柴,火势立刻蔓延,高某将女儿推进火中,致其女被活活烧死。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案发前高某就已出现精神不正常情况,经常逻辑混乱、无故打人、多次报警说有人要害他等,遂委托湖南湘雅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认定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311,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为有效遏制高某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经该院提出申请,鼎城区人民法院于48日依法决定对高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室收到决定书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长期跟踪监督计划,并通过采取调阅案卷、召开座谈会、深入案发地走访调查、到康复医院了解高某生活及治疗情况等形式,对高某强制医疗案开展执行检察监督。目前,高某病情有了较大的好转。

对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是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责,如何搞好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课题,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认真履职,积极探索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机制,以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

( 区检察院丁建英 李宏武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