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远赴内蒙执结77万标的积案
区法院远赴内蒙执结77万标的积案
近日,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远赴内蒙古包头市,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77万余元的积案,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交口称赞。
2010年6月3日,申请执行人常德中联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头某机械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包头某机械公司购买中联某公司随车吊机共八台,总价111万元,但包头某机械公司在付完首期货款后,所欠余下的77.5303万元货款一直未付。后经法院依法判决后,包头某机械公司也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中联某公司在联系该机械公司多次后仍未有结果,无奈之下于2012年12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尽快让执行申请人挽回损失,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督促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却置之不理,迟迟不肯履行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决定远赴千里之外的内蒙古包头市强制执行。
5月6日,法官到达包头市,调查出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上有100余万元的存款。执行法官立即与银行交涉,出具了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资金77.5303万元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常德中联某公司也很快收到了货款。至此,耗时近三年的合同纠纷终于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区法院 郑丹 武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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