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不和起争执 冲动伤人触刑律
一语不和起争执 冲动伤人触刑律
(通讯员 陈 源 贺延安 赵 斌)酒后骑车碰人,本来已属不该,还借着酒劲强词夺理,推倒对方并用跳刀将其刺伤。4月10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
黄某系到常德经商的株洲人,与妻子曹某苦心打拼小有业绩,日子过得很惬意,眼下,妻子已怀孕8个多月,黄某里外忙乎也根本不觉得辛苦。3月26日,中午喝了点酒的黄某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外出办事,途经一弯道时,迎面走来的方某因躲闪不及,不慎被轻轻碰了一下,方某不满地骂了一句,黄某将车停在路边后随即与方某发生激烈争执,并跳下车将其推倒在地,当方某爬起来试图还击时,黄某便从身上掏出一把跳刀刺向方某右手臂,方某顿时血流如注。自知闯祸准备逃跑的黄某被周围群众抓住后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方某的伤情为轻伤。
看守所里的黄某想着无人照料妻子,为自己的莽撞冲动悔恨万分。考虑到黄某悔罪态度良好,且对被害人给予积极赔偿,检察机关遂决定不批准逮捕黄某。承办检察官提醒,冲动是魔鬼,遇事须冷静,伤人又害己,法律不容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