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岂能私自改变用途?
农用地岂能私自改变用途?
——鼎城一农民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起诉
(通讯员 贺延安 陈志新) 未经审批非法变更自己所承包的责任田用途,大肆开挖准备养鱼获利。4月21日,被告人杨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2013年4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认为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地势低洼,稻谷产量低,经济效益差,在未经土地管理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雇请民工擅自将划入保护区范围的12亩基本农田、1.6亩沟渠改建成鱼塘,导致被非法占用的土地耕作层土壤及耕作条件遭到严重破坏,杨某非法改变被占土地用途,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面对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杨某开始显得很“冤屈”,总以为责任田是自己承包的,只要不荒芜,想干啥都可以,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触犯法律,为此,他又懊悔不已。
据了解,类似杨某这样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还不少,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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