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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强化执法监管 规范执法行为

 

2009年,鼎城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开展“案件质效年”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四无一保”的工作目标,即无枉法裁判,无违法超审,无不合格案件,无因工作失误引发进京上访案件,确保司法状况和案件质量进入全省前三名。为了实现目标,上半年的审管工作着重围绕“管”字下功夫,通过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我院干警的公正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明显得到提升。回顾半年来的审管工作,我们主要有如下做法:

一、对接制度,建“管”

(一)根据市、区两级政法委关于执法监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了本院的执法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实现“三个零”指标,“六个不出现”,即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确保“不出现渎职枉法案件、不出现执法安全事故、不出现涉法群体性事件、不出现涉法涉诉极端缠诉事件、不出现违规办案、不出现执法犯罪的干警”。二是完善了组织体系与职责范围,健全了执法监督的制度体系,并确立了管理运行方式。三是制订了考核奖惩办法。对违法执法责任人追究的处分,视情况分为三档十级。第一档为诫勉谈话、警告、记过;第二档为记大过、免职、调离法院;第三档为撤职、辞退、开除和追究法律责任。

(二)根据省、市两级法院的司法状况考评办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司法状况和案件质量进入全省前三名,细化、量化了各项考核指标。2009年,我院的司法绩效考核指标确立了26大项,实行百分制考核。确定办案单位年度司法绩效考评达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至94分为达标;75分至84分为基本达标;74分以下为未达标,同时将办案单位司法绩效的完成情况与联系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专委捆绑,形成齐抓共管的运行模式。

二、制订制度,健“管”

(一)修订完善了《司法绩效考评办法》,规定院各业务单位的司法绩效与分管领导、联系领导、专委捆绑,将其列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今年,院党组选拔了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硬、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审管队伍,为审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二)修订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办案人员、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质量四级把关制度。加大了案件实体评查力度,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案件、涉诉信访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明确提出专项评查,并坚决实行个案回访。落实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排期开庭。加强了审限预警,限期督办,限权审批,延期追究,强化了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

(三)制订了《诉讼、执行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诉讼、执行费的收取,做到应收尽收、既不乱收、也不多收,并实行收取奖惩制度。对遵章守纪,依法收费的干警,给予人均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对违规收费的干警,给予相应处罚。对不符合减交、免交诉讼费、执行费的案件,为当事人办理减、免审批手续的,对承办、庭局队负责人、审批人分别按违规金额的10%从奖励基金中予以扣罚,不足部分从个人绩效奖金中扣除。对渎职不作为,造成应收而未收齐的,对承办人和庭、局、队负责人分别按未收回金额的10%从奖励基金中予以扣罚,不足部分从庭、局、队绩效奖励中扣除。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白条收费或收费不开正式票据的,或者擅自对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执行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乱拉赞助、私设小金库的,一经查证属实,对责任人依法处理。

(四)制定了《关于财产刑适用和收取的有关规定(试行)》,将财产刑的适用和财产的收取作为重点加强了监管。规定: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和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一般在判处主刑的同时,罚金刑应一次执行到位。判决单处罚金的,一般在宣判时,一次性执行到位,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刑期与已被实际羁押的期限相当的,其附加适用的罚金刑,一般应在宣判时一次性执行到位。对被告人确因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罚金的,应有村、社区以上的证明及二名以上自然人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呈批表依级呈批、审核。凡未按规定办理的,在案件质量评查时扣6分,并对应收罚金未收齐的,对承办人、庭长分别按未收回金额的10%予以处罚。

(五)加强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管。对先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已捕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判决无罪、适用缓刑、罚金刑、变更执行主体、终结执行、拍卖、司法拘留等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采取由办案单位提出意见、审管办审查、院领导审批、办案单位制作文书并执行,审管办文书备查的方式进行流程监管。凡未按要求呈批的,在案件质量评查时每案扣6分。

三、落实制度,完“管”

(一)建立三本相关台帐。一是诉讼费、执行费减、免、缓情况台帐。截至615日,为一名申请人办理了免交执行费审批手续,为二十三名申请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审批手续,免、缓金额为17万余元。二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处罚金收取情况台帐。今年来,我院判处被告人罚金案件64件,审管办逐案,逐人、逐项进行了登记。随着对财产刑适用和财产收取的有力监管,该项工作已逐步走入正轨。三是执法流程监管台帐。对易出问题的重点执法环节,审管办根据办案单位的呈批逐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查,半年共审查各类案件215件。

(二)加强监管情况通报。为落实监管,审管办每月不定期地将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半年共发各类通报7期。其中包括案件质量、质效完成情况、案件质量分析以及管理方面的通报,为领导的科学决策与进一步加强监管提供了依据。

(三)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奖惩兑现。根据新修订的《司法绩效考评办法》,加强了对达不到绩效指标的办案单位负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的力度。年度司法绩效综合评价为优秀的单位,人均奖励800元,评定五星级政法干警指标从优,连续两年司法绩效综合评价为优秀的单位,其绩效奖励额度在现有的奖金额度上再上浮10%;年度司法绩效综合评价为达标的单位,人均奖励300元,评定五星级干警的指标为60%;年度司法绩效综合考评为基本达标的单位,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五星级干警提标限40%;单位司法绩效半年考评排名末位的,庭、局、队负责人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说明原因,年度司法绩效综合考评为未达标或排名末位的单位,取消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专委五星级政法干警的评先资格,庭、局、队五星级干警指标再下浮10%,单位人平处罚300元,连续二年考评为末位或排名末位的单位,对其负责人调整岗位。

四、监督制度,全“管”

为拓宽监管渠道,我院实行了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内部监管,主要由监察室牵头,对上级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个案组织重点调查。外部监管,主要是请进来,走出来。请进来,就是通过聘请形象监督员,采取座谈评议,参加庭审观摩,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评议;走出去,就是由院领导带队,与院相关职能部门一道走访有关部门、人员征求意见,并发放征求意见函,据初步统计,我院的社会公众评价满意度正逐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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