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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四项措施完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法院四项措施完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

 

今年来,区法院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从案件质量着手,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完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建设,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和控制,推动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

认真分析案件质量评估指标。按照新修订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新增减的评估指标,针对审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考核细则,努力建立科学、统一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全面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手段。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评价指标,细化考评内容,使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主动化与日常化。将考评要求规范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层层分解责任,做到考评结果责任具体化。每月通报案件评查结果,定期分析数据变化的原因,评查结果考评纳入年底综合考评,做到评查结果的公开化与奖惩制度化。

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将审委会工作重心向宏观审判管理转移,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成绩,集思广益。并利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各类数据,对业务庭室法官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讲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科学构筑司法绩效考核平台。把案件质量效率管理与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岗位目标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以岗位目标考核为中心的监督机制,拓宽案件质量监管渠道,重点监控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人均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发回改判率等核心指标和落后指标。

 

作者:马桂芳

单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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