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公安局成功处置一抬尸闹事事件
鼎城区公安局成功处置一抬尸闹事事件
8月18日,鼎城区公安局成功处置一抬尸闹事事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决定对带头参与抬尸闹事人员梅某某(男,41岁)、崔某(男、36岁)、付某(男、38岁)三人,以阻碍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15日凌晨,在市城区东门沅水大桥引桥下,一辆出租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将搭乘摩托车的鼎城区双桥坪镇的梅某(男,48岁)撞成重伤,后梅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午,死者家属在接受交警先期垫付的3万元安葬费后,将死者运回家中。16日,死者家属因担心其他赔偿费用得不到落实,思想出现反复,遂欲采取抬尸堵塞市政府大门的方式讨要赔偿费。接到报告后,鼎城区公安局领导一面积极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一面迅速组织警力进行拦截阻止。但死者家属不听劝告,执意抬尸闹事,最后发展到殴打民警和前来劝阻干部,并冲破民警的阻拦,由一台运尸车及两台运送家属车组成的车队继续前往市政府。
16日下午5时许,鼎城区公安局又再次增派警力前往拦截。下午8时许,前往拦截的民警在鼎城长岭岗乡黄山裕村路段与运尸车队相遇,在反复劝告无效的情况下,鼎城区公安局决定对该抬尸闹事事件进行强制处置,现场强制带离了带头抬尸闹事人员,并将尸体运送至市火葬场进行了火化。
(钟定安 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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